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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一样呢,能抗拒声色犬马的,才是能做大事的。
冥王,不是那种让她从心里鄙夷的肤浅男子。
直到近到跟前,她的腰肢抖动的更新卖力了,她愿意为他而舞。
即便他并不痴狂,甚至有些兴致缺缺。
征服,她要征服。
也许是臣服,她并不在意。
仪表堂堂的英雄,值得她屈膝低头,只有这般的男子,才能配的上她。
近距离看,纪纤云觉得那公主更美艳几分,有种热情似火蛊惑人心的魅力。
再心水,她也是个女子,沉迷是不会,遂,她剩余的理智高速她,楼塞公主对冥王很不一般。
至少,在他们这桌跟前停留额功夫比旁桌都要长。
而且,她不会蠢到认为,人家公主是因为她和木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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